在我的印象中,以前上課讀書時,老師總是教我們,中午12時的陽光是最曬的。這個想法也一直深植於腦海中,“中午12時是最熱的!”。
日前去了一趟泰國普吉島,當地的時間是比大馬“慢”了一個小時,意即大馬的早上7時,等於當地的早上6時。
但是,當我們抵達普吉島時,時間必須調早一個小時,但憑著我那微薄的常識,知道普吉島只是位於檳城的北部一點,若根據地球繞著太陽公轉的道理,兩地曬到的太陽應該差不了多少。
因此,當我要出去海邊時,第一個想法就是,究竟最熱的時間,是泰國時間中午12時,還是泰國時間早上11時(等於大馬時間中午12時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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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百年來,世界沿用的時間制是格林尼治标准时间,把世界分成24個區域,然後擬定世界各國的時間。
但是,這24個區域並沒有很平均地切成24塊,有些國家為了本身的方便,或其他因素,因此即使橫跨數個區域,仍沿用著同樣的時間。
大馬是屬於GMT+8:00時區, 而泰國是GMT +7:00 。
其實,這裡不是想探討時間的制度及歷史,只是想從這小小事件中,希望能夠警惕自己,其實很多時候所謂的“常識”(中午12時最熱),也只是因為某些人擬定的制度或想法,然後讓全世界跟從罷了。但是,其實當中還有很多其他因素需要考量,只要仔細再了解清楚,就會發現那個制度/想法未必適合用在任何時候地點,因此還需個人再憑其他常識加以判斷。
制度,是人定的。人,也需要不斷地懷疑制度!懷疑自己的常識。